欧盟RoHS1.0指令发布后,我国国内相关领域也意识到了这些有害物质的危害,并开始制定一些相关的政策法规。下面来讲讲中国RoHS制度的发展与展望!
1.中国RoHS1.0的发展
2007年3月1日,《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》又称中国RoHS 1.0正式实施[2]。与欧盟的要求相比,中国法规中产品管理的范围要小得多。从名称上看,欧盟要求电子电气产品,而中国RoHS 1.0只要求电子信息产品。同时,我国RoHS 1.0规定仅限于环保使用寿命和限用物质公示的基本要求,并没有说产品必须限制使用。产品可以使用这些物质,只要宣传。中国RoHS 1.0法规也未能按原计划采取产品限量要求的目录管理步骤。
2.中国RoHS2.0的发展
随着欧盟RoHS 2.0指令的正式实施,《电器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管理办法》于2016年1月6日公布,并于2016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。随着新管理办法的实施,旧的电子信息产品污染控制管理办法即中国RoHS 1.0同时废止[3]。我国的《管理办法》是一部法律法规,后续的《标准管理目录》和《合格评定制度》是《管理办法》要求的延伸。
3.标准管理目录
我国第一批标准管理目录写于2018年3月12日,三天后,3月15日在工信部网站上公布。该文件过渡期为一年,因此合规管理目录自2019年3月15日起生效。虽然当时并未正式发布合格评定制度,但根据法律法规的要求,3月15日以后列入目录的产品已经受到限制。
4.豁免清单
除了标准管理目录外,还有39个有害物质例外清单,通常称为豁免清单。在某些情况下,限制这些物质的使用可能不太现实,或者会带来较大的环境影响时,在一定程度上放宽或取消限制要求。中国的豁免清单主要是以欧盟现有的豁免清单为依据,大部分条款都有明确的一一对应关系。但是,豁免的有效期与欧盟的要求有所不同。
5.合格评定系统
2019年5月16日,《电气电子产品中限制使用有害物质合格评定制度实施安排》文件正式发布[4],至此,我国RoHS 2.0法规完整体系正式建成。同时还公布了合格评定体系的正式实施日期,即2019年11月1日。根据合格评定制度的实施安排,对于合格管理目录中的产品,需要选择“国家自愿认证”或“供应商合格声明”中的一种来完成合格评定。企业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。无论企业选择这两种方式中的哪一种,最终合格评定体系的信息都会汇集到公共服务平台上,实现数据共享。
6.中国RoHS的展望
中国的RoHS借鉴了欧盟RoHS的优秀经验,然后根据自己的国情逐步发展。随着2019年7月22日欧盟四种新邻苯二甲酸酯的正式实施,为了更好地适应国际标准,中国RoHS标准将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修改。
另外,由于我国的检测标准GB/T 26125:2011等同于IEC 62321:2008,而目前欧盟的标准IEC62321:2008已经根据检测技术和限用物质进行了修订和公布,所以为了在技术上与国际标准接轨,GB/T 26125也应该随着欧盟的修订而改为系列标准。目前正在制定《电子电气中部分物质的测定第1部分:引言和概述》等国家标准。